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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招聘经济普查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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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招聘经济普查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拟面向社会招聘经济普查辅助岗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及描述招聘指标学历要求招聘范围所学专业要求其他要求
经济普查辅助岗位4本科及以上学历宁波大市户籍或生源,35周岁(198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及以下专业不限1.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2.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统计、财务相关专业或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8日-6月14日。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江北区统计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jbtjj@163.com,邮件名称:统计报名+姓名。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官通过交流情况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意愿和发展潜质。按照招聘指标等额择优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说明

1.岗位薪资待遇按江北区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各环节,有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按序补递。

4.以上工作人员由宁波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本次聘用时间为一年半。

5.本次招录的工作人员纳入区统计局编外用工招聘储备库,经普期间出现编外用工空缺情形,优先录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582933(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附件 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经济普查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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