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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开展2022年合同制人员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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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1月28日20时讯(杨川)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重庆机器制造学校,1956年,由原国家机械工业部创建;2000年,重庆机器制造学校和重庆机械职工大学合并升格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获批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整体搬迁入住渝北空港;2019年获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b档)。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50人,用工形式为合同制。具体招聘岗位见《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教师招聘计划》(附件1)、《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管理人员招聘计划》(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条件

本简章中,招聘管理人员岗位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招聘教师岗位人员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3年以上高校或企业工作经历。2.中级职称者。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1.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招聘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5日期间登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填报个人信息。报考人员仅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应包括:个人登记照、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认证,境外获得学历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职称证、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学校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用人二级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系统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3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1年12月8日15:00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具体程序按提示进行。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学校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考核

1.笔试(分值100分)

考核内容为高等职业教育有关综合知识。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按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1:2比例选拔参加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2.心理测试

采取现场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作为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不纳入考核总成绩。

3.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4.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6.考试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7.报考费用:考试科目每科50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若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录取名额的空缺时,将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或考察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及聘用后全过程,凡查实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有关条件要求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综合面试前认定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有关条件要求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综合面试完成后,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有关条件要求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官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经学院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学校合同制人员的有关规定,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在编教职工执行。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后1个月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其中,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签订三方协议书,并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同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办理入职手续。逾期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3-61879226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张老师 17898691818

(附件详见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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